FCC法規part15部分的要求
今天我們來說一個FCC法規:part15部分的要求。其實關于這個FCC標準的要求,我們前面也有提到過。但是前面的內容因為解說的方式原因,仍然是很多朋友問到關于這塊的問題。
所以我們也再次做了一個整理。
FCC Part 15條例及應用原則
無線電頻率裝置或產品發出的無線電頻率RF能量 (9KHz至3000GHz) 條例及應用原則。
Part 15A:通用細則
細則內容包括技術規格、管理要求、市場銷售條件等。在沒有使用者操作情況下,有意、無意、及偶發性的輻射電子產品或裝置的條例。 (細則可分為A,B,C,D,E,F及G類別,當中以Part B及Part C為最常見)
Subpart A – General(一般要求)
Subpart B - Unintentional Radiators(無意輻射體)
Subpart C - Intentional Radiators(有意輻射體)
Subpart D - Unlicensed Personal Communications Service Devices (免執照的個人通訊設備)
Subpart E - Unlicensed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Devices(U-NII 免執照的國家信息基礎設備)
Subpart F – Ultra-Wideband Operation(UWB 超寬帶設備)
Subpart G – Access Broadband Over Power Line (ABPL 電力線通信設備)
Part 15B:適用于無意輻射電子產品或裝置
產品或裝置包括:非無線產品,AV產品及家庭電器(電視機、收音機、迷你影音組合、DVD、MP3等。)
非無線IT產品(個人電腦、鼠標、顯示器、數碼相機。)
非無線商用設備(有繩電話、傳真機、辦公室計算機等。)
Part 15C:適用于有意輻射電子產品或裝置
產品或裝置包括: 無線電遙控玩具、電話、無線電接收和傳輸設備、通信終端設備等。
Part 15D:適用于免執照的個人通訊電子產品或裝置
上面我們從不同的方面系統的說明了這個標準的要求,所以說Part15法規是重要的FCC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