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充電器fcc認證辦理
車載充電器是指慣例通過轎車電瓶(轎車12V, 貨車24V)供電的車載充電器,大量運用在各種便攜式、手持式設備的鋰電池充電范疇。在美國銷售或分銷的射頻(rf)設備必須經過fcc認證測試,以符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根據EMC指令制定的標準。測試限制從射頻設備發出的有意和無意的電磁輻射,以保證用戶的安全。
車載充電器FCC認證的方法:
根據EMC指令,FCC有三種不同的流程來管理電子設備的合規證書。授權過程取決于設備和射頻發射的類型和功率。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將根據您嘗試制造或分發的設備類型確定您的設備需要篩選的方法。
1.驗證(47 CFR第2.902節)
驗證是獲得FCC證書時簡單的授權方法。驗證過程用于確定具有第15部分的數字產品,以獲得FCC第15部分認證。指定為第15部分的設備意味著該設備要么不包含無線電,要么包含已經批準的無線電。第15部分設備僅需要FCC驗證; 他們無需獲得批準,也無需攜帶經認證的FCC徽標。
2.符合性聲明(DoC)(47 CFR第2.906節)
符合性聲明(DoC)是獲得FCC認證的第二個簡單的合規流程。DoC用于測試包含或被認為是個人計算機或個人計算機外圍設備的設備。需要DoC的產品被視為FCC第18部分設備。
為了獲得Doc批準,FCC Part 18設備必須在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測試,以測量產品發出的無線電頻率水平。獲得批準的產品必須加蓋FCC徽標,以證明其符合FCC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