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65號提案測試標準
加州65號提案即《1986年飲用水 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1986年11月頒發,其宗旨是保護美國加州居民及該州的飲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導致癌癥、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發育 危害的物質,并在產品出現該類物質時如實通知居民。加州65管控物質清單由OEHHA出臺并每季度更新,出版于1987年。產品銷往加州,須符合加州65法令。
一、該法案列出了800多種“國家已知會導致癌癥,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此列表至少每年更新一次。第65號提案影響在加利福尼亞州銷售或分銷的所有消費品,包括紡織品,鞋類,硬質產品,DIY產品,玩具,少年產品,文具,電氣/電子產品等。
二、第65號提案是消費者的“知情權法”;除非獲得豁免,否則企業不得在未事先給出“明確合理的警告”(65號提案警告)的情況下將個人暴露于所列化學品,也不得將所列化學品排放到飲用水源。
三、美國加州65提案測試標準測試,包括:
(1)用于制造和建筑的物品,農業殺蟲劑和鋁水瓶;
(2)化妝品和筆記本電腦的案例;
(3)CD / DVD錢包和組織者,兒童護理用品,服裝,化妝品和繩索;
(4)電氣產品和設備;眼鏡和眼鏡;
(5)食品,食品接觸產品,鞋類,家具,高檔和裝飾品;
(6)用于食品和非食品用途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7)珠寶,期刊和規劃師,青少年產品
(8)鑰匙鏈和魅力
(9)PU發泡材料的產品
(10)文具;墨鏡;紋身;玩具
為了達到第65號提案的要求,公司必須提供警告,除非他們能夠確保所列化學品的暴露對致癌化學品“沒有重大風險水平”或對導致出生缺陷或生殖危害的化學品“無可觀察到的影響水平”。